关于黎振江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3: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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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甘01执157号之二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黎振江 | 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街道深安路360号第15层005室 | S62001、012幢、15层005室 | 建筑面积:175.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08.46平方米。分摊面积:66.56平方米。 | 甘(2018)兰州经济区不动产权第0001608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