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震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30日 11:15:52 浏览次数:

根据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执助执行通知书(2021)甘0102执恢542号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房屋坐落地号幢号单元室号面积证号权利种类
杨震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银安路202-1号第1单元1,2层102室  S59008、043幢、第1单元1、2层102室建筑面积:176.88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60.39  平方米。分摊面积:16.49平方米。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45211号不动产权证书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11-3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