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彪不动产权证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13: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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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甘0103执1705号的决定,以下房屋所有权证书声明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地号 | 幢号 | 单元室号 | 面积 | 证号 | 权利种类 |
杜彪 | 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银安路164-1号第1单元5层501室 | S59008 、028 幢、 第1单元5层501室 | 建筑面积:134.10 平方米套内面积122.61分摊面积11.49 | 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285687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