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9日 16:22:37 浏览次数:


近日,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互相走访、送礼和宴请;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以微信转账、快递邮递等形式“隔空送礼”;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杜绝各种形式餐饮浪费;严禁“突击花钱”、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公职人员要严守“十个严禁”,不越纪律红线,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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