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0:26:28 浏览次数: 来源:党政办公室

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新区管委会,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4号)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兰发〔2014〕32号),充分发挥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兰州经济区)的产业聚集和示范效应,依托区位比较优势、打造特色主导产业,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逐步做大做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总量,提升在全国经济开发区排名中的位次。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机遇,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空间上跨区拓展、产业上错位发展、政策上优势互补、体制上改革创新,促进兰州经济区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逐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努力把兰州经济区建设成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成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的集中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兰州经济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2017年,力争兰州经济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60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10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9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6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0个,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增加值达到20亿元。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1.修订《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进一步明确兰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职责定位和职能机构设置,推动开发区依法依规建设发展。(兰州经济区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2.理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与二级园区之间的行政管理体制,采用准政府管委会体制、行政区合一管理体制和企业为主体开发体制等模式确定二级园区运行机制。强化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综合管理职能,科学配置职能机构,降低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市编办负责,兰州经济区、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兰州经济区享有市级行政审批等职能权限,确保省政府已下放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开发区。(市发改委负责,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健全科学的开发区项目评估准入体系,严把产业层次关、投资强度关、用地审批关、规划环评关,提高入园企业质量。(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3.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模式,着力提升开发区的服务效能。(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创新建设运营模式

依托政策、土地、资源等比较优势,采取就近整合、异地联建等方式在我市范围内合作共建“区中园”,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兰州经济区综合经济实力。(兰州经济区负责,兰州新区、市发改委配合)

(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模式,改变传统的招商模式,利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平台效应,引入资金、技术、智力、管理经验和体制机制。切实把招商引资与承接产业转移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兰州经济区及二级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主攻方向,强化精准招商和以商招商。(市经合局牵头,市商务局、兰州经济区配合)

(五)深化区域合作

1.建立兰州经济区产业发展信息平台,支持兰州经济区与东部省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立战略合作或联盟发展关系,开展产业和项目对接,形成利益共享机制。跟踪对接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金融、土地、人才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兰州经济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政策。(市经合局负责,市商务局、兰州经济区配合)

2.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部署的机遇,搭建向西开放的平台,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坚持承接与配套相结合,提升传统产业,强化配套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增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兰州经济区负责,市经合局、市商务局配合)

(六)增强产业实力

1.对开发区“一区五园”的承载能力和功能进行优化、统筹布局。国家、省、市安排的重大产业项目,凡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优先安排到兰州经济区。(市发改委负责,市经合局、市工信委配合)

2.对兰州经济区进行分类指导,强化开发区在我市产业集聚发展中的先导、龙头作用,形成特色和品牌,提高集约发展程度。(市商务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配合)

3.承接东中部生物医药产业转移项目和兰州市区生物企业“出城入园”项目,将机场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中的生物医药产业园打造成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重要园区。(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工信委配合)

4.以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为重点依托,努力打造兰州西部特色物流基地,加快催生经济区新的重要增长极,形成以兰州为中心、覆盖全省、辐射西北的多层次、多功能的现代物流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兰州经济区、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发展科研、金融、担保、保险、法律、会计、咨询、物流、电子商务、劳动力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产业聚集效应,促进区内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市工信委负责,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兰州经济区配合)

(八)增强科技创新驱动能力

1.坚持经济与技术并重,突出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开发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市科技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2.充分发挥区内高校多、科研院所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多的优势,探索建设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和科技孵化器,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同时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以产业孵化器和标准化厂房为载体,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入器进厂”,培育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兰州经济区负责、市科技局配合)

(九)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1.支持兰州经济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劳动就业培训机构合作,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升发展保障水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中外合作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市教育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2.积极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到兰州经济区工作,并为其配偶工作安排和子女就学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市人社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3.支持兰州经济区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贴息资金、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市科技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十)加强财税支持力度

1.根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81号),组织兰州经济区申报符合贴息规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2.做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开发区专项资金及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3.争取国家和省上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用于兰州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市科技局配合)

4.对兰州经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土地储备出让成本及计提各专项资金后的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5.从2015年至2017年,以兰州经济区范围内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基数,“三税”上缴市级财政与上年同比增量,市级和兰州经济区按照3:7的比例分成,即70%返还兰州经济区。(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6.兰州经济区设立一级独立财政,二级园区由所在县区政府实行财政单列。(兰州经济区负责、市财政局、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十一)创新投融资体制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兰州经济区内企业通过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元化融资方式,为推动项目开发和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2.大胆创新运行机制和建设开发模式,采取PPP(政府和私人企业合作融资模式)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吸引各类资金参与开发区建设。(兰州经济区负责,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

3.支持兰州经济区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及商业银行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在区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各类所有制小型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各类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4.争取兰州经济区范围内龙头、骨干企业优先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范围。(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十二)提高信息化水平

引导兰州经济区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吸引和培育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支持区内制造业企业与软件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展合作,提升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促进工业生产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拓展传统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兰州经济区要确保信息基础设施和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工信委负责,兰州经济区、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配合)

(十三)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1.加快实施兰州经济区各二级园区延链补链等重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和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委负责,兰州经济区、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2.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机场北高新园区重点构建生物医药产业链,安宁园区重点构建装备制造业产业链,红古园区重点构建有色冶金和“城市矿产”循环经济产业链,西固园区重点构建新材料及精细化工产业链。(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工信委、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3.着力建设一批关键补链及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项目,带动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从2015年起,全市新建“城市矿产”项目原则向兰州经济区红古园区的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集中,其他县区和园区不再布局此类项目。(市工信委负责)

(十四)以规划引领建设发展

1.根据兰州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以及《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空间布局及管理体制调整方案》,认真编制《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运行方案》,上报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2.组织编制兰州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坚持科学、高效、有序开发发展。(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3.做好兰州经济区及二级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发生调整或修订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进行环境影响补充评价。规划实施满5年的,应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兰州经济区配合)

4.建立多规划衔接机制,加强协同配合,促进兰州经济区建设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建设有机衔接和协调发展。(市发改委负责,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兰州经济区、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十五)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提高项目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污染程度低的项目用地需求。(市国土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2.严格执行开发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兰州经济区负责,市国土局、市规划局配合)

3.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已开发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调整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对未开发的工业用地,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控制指标。(市国土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4.协调落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单列的政策,力争从2015年开始,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除机场北高新园区外,其他二级园区都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在下达市州年度用地计划时单列下达,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在开发区完成前期报审资料后,直接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市国土局负责,兰州经济区配合)

(十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将兰州经济区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统一规划建设,统筹市、县区各类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向兰州经济区倾斜。(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委、兰州经济区配合)

2.根据兰州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建设、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主管部门安排建设资金,集中力量加快开发区范围内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生活设施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3.推进一批开发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工、开工项目加快建设、建设项目尽快竣工验收,同时强化对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时限进度的约束督查,推动兰州经济区高效快速建设。(市建设局负责,市发改委、兰州经济区配合)

4.加快兰州经济区二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保护与开发区建设、产业发展同步推进。(市环保局负责,兰州经济区、各相关县区政府配合)

四、强化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兰州经济区的建设发展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市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兰州经济区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抓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市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任务安排,加大与省上对口部门的衔接汇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兰州经济区管委会与二级园区所属区县政府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二级园区在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考核体系

兰州经济区按照省上有关统计考评制度,配强统计人员,及时报送有关经济发展统计指标等信息资料。完善和优化开发区考核指标体系,从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招商引资、投资融资、固定资产投资、财政税收、科技创新、循环化改造和节能减排、土地集约利用、对外贸易、新增就业等10个定量指标,政策落实和组织领导、服务管理水平、基础工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规划执行等6个定性指标方面认真做好统计和考评,同时要突出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要素的考核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动态修订和调整机制,及时、准确、科学、客观反映兰州经济区建设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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