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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方案
发布日期:2016-03-13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兰办发电〔2016〕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经济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的是:自经济区成立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经济区党工委、党政办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党内规范性文件。

以下文件不列入清理范围。(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等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等;(3)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具体工作的文件;(4)已明确宣布废止的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标准处理:

(一)决定废止类

1、主要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

2、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的;

3、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被新制定或者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涵盖的;

4、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

(二)宣布失效类

1、文件规定的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

(三)予以修改类

1、个别条文与国情党情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

2、个别条文与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的。

(四)继续有效类

1、内容不存在问题的;

2、内容上存在一些问题,但目前修改或者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认识尚不一致的。

三、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6年3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5日结束。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任务(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全面梳理已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确定清理范围,制定清理文件目录,落实责任分工。清理工作由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有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二)初步审核(2016年6月1日至8月15日)。按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审核,对相关党内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时,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集中审核(2016年8月16日至9月30日)。党政办公室对各部门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复核,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

(四)审批发布(2016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对以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发布清理决定。

(五)文件汇编(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以党工委及党政办名义发布的需要继续执行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党政办汇编成册后,报市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文件清理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总负责,党政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党政办、纪工委、人事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文档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以后每5年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建立即时清理机制,今后制定或者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研究党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新规定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如果存在,应当做出相应处理。


联 系 人:党政办公室  王菊芳


联系电话:776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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